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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诉讼实战指南:工程款追偿与工期索赔的可操作策略
2025-12-13 11:29:25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和工期延误是引发诉讼的两大高频问题。作为执业律师或律所管理者,掌握一套高效、可落地的应对策略,不仅能提升案件胜诉率,更能增强客户黏性与市场竞争力。本文将围绕工程款追偿与工期索赔两大核心诉求,提供具体、实用的操作指引,帮助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快速切入关键点。

工程款追偿的核心在于“证据链闭环”。很多律师一上来就聚焦合同条款,但忽略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大量过程性文件。例如,每月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表》、业主签收的《工作联系单》、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等,都是证明已完工程量和应付款金额的关键证据。建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时间要求施工单位整理完整的“过程资料包”,并按时间轴梳理形成证据清单。尤其要注意的是,若存在口头变更或指令,应尽快通过补充签证、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否则在诉讼中难以被法院采信。

在起诉前,务必完成一次“债权确认动作”。最有效的方式是向发包方发送《催款函》或《结算确认函》,并保留邮寄凭证或签收回执。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函件可作为主张工程款的重要依据。实践中,不少法院会将此类书面催告视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标志。此外,若项目已竣工但长期未结算,可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主张以送审价作为结算依据前提是承包人已按约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且发包人逾期未答复。

工期索赔则更依赖“因果关系”与“损失量化”。很多律师误以为只要工期延误就能索赔,实则不然。必须证明延误是由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甲供材延迟、未及时支付进度款等)造成,且承包人已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9条,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因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要任务是核查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发出过正式索赔通知。

一旦确认具备索赔基础,下一步是计算窝工损失。这包括人工闲置费、机械租赁停滞费、管理成本增加等。建议采用“对比法”:将实际施工日志与计划进度横道图(甘特图)进行比对,标出受影响的关键路径,并由项目经理或造价工程师出具《工期延误影响分析报告》。该报告应附有考勤记录、设备租赁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支撑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通常不支持“预期利润”类间接损失,除非能证明该利润具有高度确定性。

在诉讼策略上,建议优先考虑“财产保全+调解”组合拳。建设工程案件标的额大、周期长,若等到判决后再执行,对方可能早已转移资产。因此,在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至关重要。可重点查封发包方名下的在建工程、银行账户或土地使用权。实践中,一旦账户被冻结,很多业主会主动寻求和解。此时,律师可借助保全压力推动快速调解,甚至达成“以房抵债”等替代性清偿方案,既节省时间又保障回款。

对于律所管理者而言,此类案件还涉及团队协作与知识管理。建议建立标准化办案模板,包括《工程款追偿案件接案清单》《工期索赔证据目录指引》《常见抗辩点应对手册》等。同时,引入BIM或Project等工具辅助工期分析,不仅能提升专业形象,还能在专家辅助人环节占据优势。此外,与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鉴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可在需要时快速调取第三方意见,增强证据说服力。

提醒,建设工程案件地域性强,各地高院裁判尺度存在差异。例如,江苏高院倾向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而广东高院对挂靠行为审查更为严格。因此,代理跨区域案件时,务必提前研究当地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可通过“威科先行”“法信”等数据库检索近三年同类判决,预判法官关注焦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证据和辩论要点。

,工程款追偿与工期索赔并非简单的“打官司”,而是集法律、工程、财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律师只有深入施工一线逻辑,用工程语言讲法律故事,才能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也为律所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