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审查是律师日常工作的基石,其核心在于通过系统性核查将法律风险控制在源头。开展审查工作时,首先要完成基础要素的穿透式核查。对于合同当事人信息,需核对自然人的身份证号、住址与实际履约能力,企业则要查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及涉诉情况,尤其要注意关联公司通过人格混同转移责任的潜在风险。标的条款需做到“三维明确”,即数量到计量单位、质量附具体标准(如国标GB/T 32610 - 2016)、交付地点细化至门牌号,避免出现“一批货物”“合格标准”等模糊表述。
权利义务条款的审查需建立“权责对等模型”。付款义务要明确分期节点与对应交付成果,例如“首付30%对应设计方案初稿提交,尾款20%待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履行抗辩权的约定需限定触发条件,如“卖方延迟交货超5日,买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期款项”。违约责任条款应摒弃“承担全部责任”这类笼统表述,而是根据违约场景量化责任,比如“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实操中可采用“条款对照表”工具提升效率,左侧列示合同原文,右侧标注风险等级(红/黄/绿)及修改建议。针对常年顾问单位,可预制行业专属审查清单,比如建设工程合同需重点核查工期顺延条件、质保金返还节点,买卖合同则要关注检验期间约定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的除斥期间规定。
诉讼实战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的细节把控。电子证据的固定需遵循“时间戳 + 完整链”原则,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应通过录屏软件完整记录从登录账号到查阅聊天记录的全过程,同时截图保存对方头像、微信号等身份信息,必要时申请公证处出具电子证据存证公证书。录音证据需在对话初始明确各方身份及录制时间,例如“这里是张三,现在是2024年5月10日15点,正在和李四就XX合同付款事宜沟通”,避免因身份不明导致证据效力瑕疵。
证人证言的准备要提前梳理“三要素”: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感知事实的时间地点、陈述内容的客观细节。开庭前需模拟交叉询问,提示证人避免使用“大概”“可能”等模糊表述,对关键事实的描述应到具体行为,如“看到被告在2024年3月1日将设备运出仓库”而非“记得被告那时候拉走了设备”。
庭审质证需构建“三层质疑体系”:首先质疑证据真实性,如比对合同骑缝章是否连续、转账凭证备注是否与合同一致;其次审查合法性,例如核实录音是否经过对方同意、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最后论证关联性,即指出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脱节之处,如对方提交的催款函未明确指向本案合同编号。法庭辩论时可采用“法律要件 + 事实碎片”的拼接法,先列明主张权利需满足的法律要件(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违约责任构成),再逐一对应己方证据中能证明各要件成立的具体事实,形成闭环论证。
新规解读需要建立“条文 - 案例 - 应用”的转化链条,避免停留在条文表面的机械记忆。条文拆解可采用“要素提取法”,将新规按“适用范围 + 构成要件 + 法律后果”分解,例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4修正)》中关于检验期间的调整,需明确“约定检验期过短”的认定标准(即短于合理检验时间)、“外观瑕疵”与“隐蔽瑕疵”的区分节点,以及未约定检验期时两年合理期间的起算点(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算)。
关联比对工作需制作“新旧法对照表”,标注修改条款的增减内容。以《劳动合同法》修订为例,需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从“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调整为“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具体适用时间,以及新旧规定的衔接规则(即2024年7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新规)。典型案例的检索要聚焦更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分析法院在适用新规时对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如在认定“格式条款无效”时,新规下法院更关注提供方是否对“减轻自身责任”条款履行了“提示 + 说明”义务,相关案例中法院对“加粗字体”“单独签字页”等形式要件的审查标准。
新规落地后的应用转化需形成可操作工具,针对企业客户可制定“合规自查清单”,如根据《数据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列出“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步骤及时限;对于诉讼业务,需更新“诉讼策略库”,例如针对保证期间的新规调整,在起诉时需提前计算“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宽限期”,避免因期间计算错误导致保证责任消灭。
法律文书写作的核心是实现“精准传递 + 说服效力”。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需做到“可执行、无歧义”,金钱给付请求应明确本金、利息(利率及起算止算时间)、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LPR自2024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行为给付请求需限定具体履行方式,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办理XX房产的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遵循“时间轴 + 法律关系”的叙事逻辑,按交易发生、履行争议、协商过程的时间顺序陈述,每个节点均附上证据支撑,如“2024年2月1日,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证据1),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XX型号设备(证据2),被告应于收货后30日内付款(证据1第5.1条)”。法律依据引用需到条款项,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非诉文书如尽职调查报告,需采用“风险分级 + 应对建议”结构,将发现的问题按“致命风险(如标的资产已被查封)、重大风险(如股权存在代持)、一般风险(如公司章程条款不清晰)”分类,每个风险点后附具体应对方案,例如针对股权代持风险,建议“由实际出资人出具承诺书并办理股权质押”。文书表达需避免“可能”“或许”等模糊词汇,对不确定事项应注明“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发现XX情况”,而非“不存在XX情况”。排版上采用“标题层级 + 重点加粗”,如一级标题用“一、合同主体审查情况”,二级标题用“(一)甲方主体资格”,关键条款引用和数据金额加粗显示,方便读者快速抓取核心信息。
合同类文书的起草要预留“弹性空间”,付款条款可设置“因买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卖方有权按日收取0.05%的滞纳金,同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既明确违约责任,又为后续协商留有余地。争议解决条款需精准选择管辖机构,约定仲裁的应明确仲裁委员会全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而非“北京市仲裁委”),约定诉讼的需符合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因约定无效导致管辖争议。
文书校对需执行“三查制度”:一查法律引用是否准确,核对条文序号与内容是否匹配;二查事实描述是否与证据一致,确保时间、金额、主体等关键信息无偏差;三查逻辑是否闭环,例如起诉状中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上诉状中对一审判决的异议是否有对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通过细节把控,让每一份文书都成为专业能力的直观载体。





